新疆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新疆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负责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养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博士后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牵头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学校党委关于关于教师思想教育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2.负责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
3.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制度,加强教师思想教育管理。
4.负责开展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教师服务工作。
5.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师资培养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教师的入职教育培训、国际国内培训访学、学历提升等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教师的教学能力跟踪培养、负责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协调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各类培训。
7.负责制定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职级晋升、考核等工作。
8.负责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及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各类博士后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校内外资源服务保障教师发展。
10.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