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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职称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5-07-22 12: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下设4个子专业: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服务、网络数字技术应用。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实行动态调整。

(一)网络综合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受理处置、网络舆情预警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危机应对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内容建设。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策划宣传、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运营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安全服务。主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及网络安全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数字技术应用。从事管理、规范、引导、促进信

息化领域的新技术应用;或从事数字技术领域产品设计研发、数据管理和项目管理,系统运维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通用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撰写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服务、网络数字技术应用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相关报告。

2.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工作,能够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工作。

3.参与网络、数据、新技术新应用安全检查评估,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项目,在项目的方案编制、实施和运维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领域技术标准和规程,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2.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较复杂的问题和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完成国家、行业、省(部)、地(厅)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2.参与撰写的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服务、网络数字技术应用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相关报告获得同级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具有一定的参考和推广价值。

3.参与全区重大网络综合治理工作3次以上,能够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

4.参与网络、数据、新技术新应用安全检查评估3次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项目3项以上,且每个项目金额不低于50万元,在项目的方案编制、实施和运维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6.参与组织策划实施地(厅)级以上网络内容建设、网络精准帮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培育、示范推广等项目3次以上;或参与实施地(厅)级以上重要网络活动专题、网络专栏3个以 上;或参与策划、撰写、制作的网络内容产品被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平台刊载、采用10次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并实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8.参与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服务、网络数字技术应用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1.有较为系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知识,具有胜任岗位条件的专业学识和业务水平。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本专业重大专项工作,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专业问题。

3.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1-2项中的1项或3-10项中的2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项1项或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1项;或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作为专利发明人前三位,完成本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国家、行业、省(部)、地(厅)级本专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撰写的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内容建

设、网络安全服务、网络数字技术应用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相关报告获得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具有较好的参考和推广价值。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全区重大网络综合治理工作5次以上,熟练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6.主持网络、数据、新技术新应用安全检查评估3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领域项目5项以上,且每个项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在项目的方案编制、实施和运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组织策划实施省(部)级网络内容建设、网络精准帮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培育、示范推广等项目3次以上;或主持策划实施省(部)级重要网络活动专题、网络专栏3个以上;或策划、撰写、制作的网络内容产品被国家主流媒体平台刊载、采用3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 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服务、网络数字技术应用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具有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10.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

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领域论文3篇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

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主持完成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区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地(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服务、网络技术应用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相关报告获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并具有较高的参考和推广价值。

4.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并颁

布实施;或主持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并备案实施。

5.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获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限专利发明人前三位)。

6.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7.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地(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8.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9.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教材、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2025年1月1 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印发

附件【新人社发〔2025〕21 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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